search:
网站标志
首页-万向娱乐_万向注册平台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于:2025-07-16 06:19:02    文字:【】【】【

  首页-万向娱乐_万向注册平台主管QQ83670629--当前位置:农业农村部动态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日期:2025-07-15 17:58作者: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字号:【字号:】

  本网讯2025年7月11日,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签发2025年第2号农业农村部令,公布了《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畜牧兽医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对《办法》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问:为何出台《办法》?《办法》出台对畜牧业发展将起到什么作用?

  答:为及时掌握畜禽规模养殖的发展状况、对畜禽养殖场实施精准管理服务,畜牧法明确,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畜禽品种和规模等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鉴于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由地方制定容易导致统计口径不一,不利于养殖场规范管理,农业农村部在认真总结地方经验做法、大众娱乐广泛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办法》。《办法》统一了全国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为实施养殖场分类管理、科学制定扶持政策奠定了基础,有助于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体系、进一步保障我国畜禽产品稳定供给和质量安全。

  问:《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规定备案范围。在独立、固定的生产场所饲养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养殖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应当进行备案。二是明确备案管理机构。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并对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三是规范备案条件程序。畜禽养殖场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达到规模标准且备案材料齐全的畜禽养殖场发放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完成备案程序。四是明确变更注销要求。大众娱乐养殖场备案后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或者养殖规模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信息。不再经营、不再符合规模标准的,原备案部门应当注销其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五是加强监督管理。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行业统计监测工作要求,在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存栏量、出栏量等信息。对应备案未备案的养殖场,按照畜牧法的规定依法处理。

  问:畜禽养殖场备案过程中有哪些便民措施?

  答:首先需要指出,养殖场备案不是市场主体从事畜禽养殖等生产经营行为的前置条件,不是行政许可,不需要养殖场兴办者在建成前办理备案。同时,为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我们采取了两方面的措施:一是精简备案材料。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兴办者进行备案,只需提交备案表及场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备案表中仅需填写养殖场名称、地址、畜禽品种、设计规模等必要信息,不用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二是不需重复备案。对于符合农业农村部制定的规模标准且在《办法》施行前已经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备案的养殖场,不需要重新备案。

  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的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具体指什么?

  答: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即畜牧法规定的“畜禽标识代码”。2023年,农业农村部依托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启动畜禽养殖场统一赋码及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备案畜禽养殖场发放的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相当于畜禽养殖场的专属身份证号,实行“一场一码”。通过统一赋码促进养殖、防疫、检疫等各环节数据共享,实现畜牧兽医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监管监测一体化。

  问:贯彻落实《办法》,下一步有哪些重点工作安排?

  答:为确保《办法》实施落地见效,我们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开展多层次的宣贯培训。分层级开展培训,确保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掌握熟悉《办法》具体内容,引导养殖场主动备案。二是发布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不同畜种具体的养殖场规模标准,与《办法》同步公布,之后也将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发展实际,适时更新调整。三是强化畜禽养殖场精准管理。充分发挥备案制度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备案养殖场及时、准确报送生产数据,动态掌握畜禽规模养殖发展状况,提高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质量和时效,大众注册实现精准管理和服务。

  附件下载:

  机关子站

  直属单位网站

  国务院各部门网站

  地方农业管理部门网站

  办公厅(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

  人事司(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法规司

  政策与改革司

  发展规划司

  计划财务司

  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

  畜牧兽医局

  渔业渔政管理局

  乡村产业发展司(农产品加工指导司)

  乡村建设促进司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帮扶司

  区域协作促进司(革命老区工作办公室)

  监督检查司

  市场与信息化司

  国际合作司

  科学技术司(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农垦局

  种业管理司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农田建设管理司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中心( 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局 )

  中国农业科学院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中国大众娱乐热带农业科学院

  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农民日报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有限公司(农村读物出版社)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全国乡村振兴宣传教育中心

  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农业农村部党校)

  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

  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大众合作中心(中国-欧洲联盟农业技术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商会)

  中国国际减贫中心

  农业农村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农民体育协会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全国畜牧总站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南亚热带作物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

  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监测中心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

  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核安全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信访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反垄断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中国气象局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农业农村局

  天津农业农村委

  河北农业农村厅

  山西农业农村厅

  内蒙古农牧厅

  辽宁农业农村厅

  吉林农业农村厅

  吉林畜牧业管理局

  黑龙江农业农村厅

  上海农业农村委

  江苏农业农村厅

  浙江农业农村厅

  安徽农业农村厅

  福建农业农村厅

  江西农业农村厅

  山东农业农村厅

  河南农业农村厅

  湖北农业农村厅

  湖南农业农村厅

  广东农业农村厅

  广西农业农村厅

  海南农业农村厅

  重庆农业农村委

  四川农业农村厅

  贵州农业农村厅

  云南农业农村厅

  西藏农业农村厅

  陕西农业农村厅

  甘肃农业农村厅

  青海农业农村厅

  宁夏农业农村厅

  新疆农业农村厅

  新疆兵团农业农村局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京公网安备 559号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网站识别码bm21000007京ICP备05039419号-2京公网安备 559号

  网站保留所有权,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脚注信息
大众娱乐养殖企业网站 Copyright(C)2019-2029
百度地图 谷歌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