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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景宁县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于:2025-02-12 23:38:20    文字:【】【】【

  天选团队今年以来,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部门以“铁拳”“亮剑”“利剑”行动为主抓手,坚决筑牢安全底线,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发布典型案例。

  2024年4月,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景宁某摩托车维修部进行监督抽检,抽取电动自行车头盔(摩托车乘员头盔)及电动自行车共计2个批次产品,抽检结果为电动自行车头盔(摩托车乘员头盔)结构(客体反光标识总面积)、吸收碰撞能量(低温)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货值为21000元;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头盔货值为500元。

  2024年4月,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景宁某电动车商行进行监督抽检,抽取电动自行车头盔(摩托车乘员头盔)及电动自行车共计2个批次产品,抽检结果为电动自行车头盔(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志、标识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布线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货值为8998元;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头盔货值为495元。

  以上两个案例,当事人均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头盔(摩托车乘员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警示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经营行为,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天选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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